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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612195233 发表时间:2011-06-12
网友(133****8676):
四自工程费能转到自己的新车吗
我有一杭州牌的汽车准备交易过户给另一杭州人,此车的四自公程费交到2012年12月(现在四自费只能交到2012年12月31日)。我又买了一车辆新车,也准备上杭州牌照,问我的旧车四自费可以转到新车上来吗,能与不能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1-06-15  
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6月15日回复:
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经省政府批准,杭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260号令颁布实施的。市长令 第六条规定:新购的本市市区的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车籍转入本市市区的,应当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的当月起缴纳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已缴纳车辆统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停、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停、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凭证到市道路收费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剩余期限的车辆统缴通行费。统缴费缴纳使用有明确规定,反映人新购的市区车辆按上牌周期缴费。原旧车过户到杭州市区的,不能办理,只能抱歉。 
在此,感谢您对杭州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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