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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610133014 发表时间:2011-06-10
网友(0571****8673):
关于海外留学人员职称评定的疑问
我有以下关于海外留学人员职称评定的疑问需要咨询:
1. 根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办理工作证、申请资助资金及晋升职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人【2002】45号)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 “聘任时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怎样理解?
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十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和单位岗位结果比例的限制”中“单位岗位结果比例的限制”怎样理解?
3. 在杭事业单位中,职称的岗位比例都是有限制的,请问如果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话,可以额外像人事局申请追加名额吗?
4. 如在大学中任教,每个分院每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名额是有限制的,请问如果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话可以额外申请而不占用院里的名额?
 
回复时间: 2011-06-10  
市人事局6月10日回复:
    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等文件,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是否占用结构比例问题未予明确,为此,我们电话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坚持“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鉴于国家目前未对此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故先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纳入结构比例控制,今后再予以研究和完善。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杭创新创业,我市还规定,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没有相应岗位,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加以解决(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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