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以下关于海外留学人员职称评定的疑问需要咨询: 1. 根据《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办理工作证、申请资助资金及晋升职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人【2002】45号)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 “聘任时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怎样理解? 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十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和单位岗位结果比例的限制”中“单位岗位结果比例的限制”怎样理解? 3. 在杭事业单位中,职称的岗位比例都是有限制的,请问如果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话,可以额外像人事局申请追加名额吗? 4. 如在大学中任教,每个分院每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名额是有限制的,请问如果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话可以额外申请而不占用院里的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