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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601155450 发表时间:2011-06-01
网友(0571****2086):
住宅楼下开餐饮店将严重扰民
南岸晶都住宅小区一楼商铺平安里100号无视政府关于《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对服务项目的禁设区域和严格控制区域的明确规定,在住宅楼下开餐饮店。在未和小区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在绿城物业公司南岸晶都物业管理处人员的默许下开始了施工装修,并且购置了开店所需大炉灶冰箱等,经业主发现后,多户业主和店家和物业沟通,店家阳奉阴违,到现在为止继续装修施工,并且在中午12点多就施工,严重影响业主午休,业主前去制止时,施工方不但态度恶劣,而且扬言只要业主靠近饭店就要对其使用暴力。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和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设立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同时还规定,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的服务项目。
在住宅楼下开餐饮店,不但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而且埋下了消防的安全隐患。
希望各有关部门环保,消防,工商,城管,绿城物业维护我们业主的利益,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暴力事件和纠纷所产生的不安定因素,保障我们的权利和生活环境和谐。
 
回复时间: 2011-06-09  
高新(滨江)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6月9日回复:
接投诉后,我分局会同街道、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责令该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关停,并现场与投诉人进行沟通答复,投诉人表示满意。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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