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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516100543 发表时间:2011-05-16
网友(139****2720):
我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我是外来人员,在杭州工作好多年了,有社保福利和个税证明,我和前老婆离婚后一直自已在租房住。我前老婆和小孩子的户口都在杭州市,前老婆已嫁人,现在的户口和小孩子户口都在现在的老公这里。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我已40多岁了。
 
回复时间: 2011-05-16  
这位网友你好,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还未出台,参照《2010年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0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100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特别提示:根据2010年8月9日颁布的《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以上人员的收入、房产均要纳入审核范围。
来源:http://www.hangzhou.gov.cn/main/xxbs/T333237.shtml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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