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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503105825 发表时间:2011-05-03
网友(138****4439):
翠苑三区的违章建筑何时拆?
我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我在去年11月底,12月初已去电市政府12345,当时12345受理了我的问题,并派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与我联系报道了此事。
事后,西湖区执法局翠苑中队责承翠苑三区58幢3单元101住户撤除违建房子。当时12345给我的回复是撤除违建房子,恢复原状。
此后,101住户把2米高的墙拆了一半,并没有完全拆除掉。

这事我向翠苑中队反映过,他们也来了解过情况,并说这不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必须是全封起来(包括用铝合金封起来,也是违建)
还说,只要是违建问题以后直接找他们。以上是今年春节前的事。

今年3月2日,101住户把拆了一半的墙又重新砌了起来,并装了铝合金窗户。
我立刻把这个情况向翠苑中队汇报,他们也派人来看了,当时的负责人姓余,说这是违章建筑,这是3月4日的事。
3月11日我去电问余,问怎么处理他,他说:“没有这么快的,要走法律程序”。让我们不要再向上面汇报,有事向他汇报。
3月25日我又去电问余,他说:“没有这么快的,要走法律程序。”
4月1日我又去电询问,他说:“通知书在他手里,没发出”。并说101住户现住在文三路,没找到户主。
4月11日我又去电询问,他说:“通知书已送达。”我问他:“有期限吗,”他说:“10天。”我又问他几号送去的,他说他忘了,并说今天在家休息,这天是星期一。
当是我很不高兴,就和市政府网络平台联系,工作人员很快翻阅了我以前的投诉内容,并给我来了电话问要不要派记者和我联系。我说先不要。

4月29日我又去电问余,事情进展得怎么样。他说这事已移交西湖区执法局,我问他是几号移交的,他想了些许,说大概是3月7日。我一想不对,质问他到底是几号。
他说我有记录的,我找找再给你去电。大约5分钟后,电话来了说是4月18号移交西湖区执法局的。

其实101住户之外翠苑三区其它违章建筑问题也特别严重。市里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对于执法人员一拖再拖的态度又给于怎么样的看法。
我认为这是造成违章建筑遍地开花的重要原因之一,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管理。

2011年5 月3日
 
回复时间: 2011-05-16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5月13日回复:
区执法局:接投诉后,我局翠苑中队经核实,该案处理经过如下: 
1、翠苑中队2010年12月7日接投诉后,经查当事人翠苑三区58幢3单元101室业主杨炳惠在翠苑三区58幢3单元101室南侧搭建简易房,该简易房长1.25米、宽1.05米、高2.8米、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现场当事人杨炳惠未能出具相关行政手续,翠苑中队向当事人开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拆字【2010】第5000116号)。12月14日当事人自行拆除。 
2、2011年3月8日再次接群众投诉,翠苑中队队员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杨炳惠又在原处(西湖区翠苑三区58幢3单元101室南侧)搭建简易房,并已完工。该简易房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顶部为彩钢板覆盖。简易房长1.2米,宽1.05米,高2.8米,面积为1.26平方米。作洗澡间用。根据查违规定,翠苑中队当即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案件编号为062011031400578,并于4月4日向当事人杨炳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法罚字[2011]第41005783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拆,中队于4月18日移交街道拆违办。中队对该案的查处均按法定程序查处,并未拖延。 

2011年5月4日14时35分与投诉人电话沟通,投诉人表示理解。 

翠苑街道:所反映的违法建筑,已自拆局部。街道拆违办将督促其全部拆除,否则将组织强制拆除。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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