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1月解放路的达芙妮专卖店(新华书店旁),购买了一双裸靴。当时店里没有黑色的,店员称可以帮忙调,让我先付款,到时来提货。付钱后在专柜自行打印的电脑单据上备注了“鞋未取”字样。之后,我想去取鞋子,但是一直未找到单据,电话咨询专卖店说没有凭证肯定不给取鞋。我无奈只能自认倒霉。 今年4月我整理冬装时找到了单据,因为靴子已经过季,我提出能否帮忙给予换货(单鞋),店员称时间太久不能,随便你去哪里投诉好了,且态度极差。我之前在其他商场消费,只要商品未提,不影响他们第二次销售,都可以给予退换处理的。达芙妮这样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请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