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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419115810 发表时间:2011-04-19
网友(131****1950):
哺乳假能多请一些时间吗?
我是教师,今年4月17日休完了3个月产假,想继续请哺乳假到学期结束,也就是6月底,因为七八月是暑假休息的。可单位告知一定要请到暑假结束,也就是到9月1日为止。请问能否只请到6月底?
 
回复时间: 2011-04-19  
杭网议事厅曾就类似问题咨询过杭州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写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但不是所有单位都必须强制执行。一般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才执行哺乳假。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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