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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326162056 发表时间:2011-03-26
网友(0571-****2222):
自有山林被占,建设通信发射塔,想要个解释
临安电信局2009年6、7月间开始在藻溪镇六海村村民赵某的自留山上开工建造通信发射塔,直到2009年12月30号赵某才发现自已的山林被侵占了,于是在2010年的1月2号起多次向电信公司电话反映(当时通信发射塔的基建部分尚未完工),要求一个合理的解释,未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10年4月22号下午赵某到临安电信局办公大楼找到了电信局一位叫李志明副局长,要求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李副局长承认是电信局占用山林建设发射塔,但态度傲慢,拒绝解释、拒绝赔偿,并扬言“山是国家的,电信部门要用,是不需要经过老百姓同意的,要解释,要赔偿,有本事你找温家宝下文件来”。语言极端不负责,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底还强行开通了发射塔,投入使用。真不知道这位李副局长说话的底气来自哪里?真不知道谁能为普通老百姓真正作主?
 
回复时间: 2011-04-01  
临安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3月31日回复:
临安市电信局:
1、临安电信局在建移动基站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过建设基站的协议,并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 
2、所建基站的山地使用权问题,电信局已与镇政府沟通,需要由当地镇政府林管站和村委会予以核实;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件事,目前该山地的使用权证问题,当地林管站和村委会着手进行核实,有了结果以后,电信局会尽快答复! 
3、用户对此山林归属权有疑义可带相关林权证通过村委或直接与电信沟通解决。 
4、关于李副局长对此事态度及其它一说,属于一面之词。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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