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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314170560 发表时间:2011-03-14
网友(137****9779):
递交申请但未拿准购证的人,应按老政策执行
2009年11月领取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经请示市人才领导小组,按原政策处理,3月15日分房选房。那2009年10月递交申请材料但尚未拿到准购证的怎么办?大多数认为应该也是按照老政策执行,毕竟我们也是在老政策有效的时候提交的申请,并且申请也通过了,为什么拿了准购证是老政策,我们就不是?重新申请的还要回到老家去盖章,要花费多少时间你们知道吗?好不容易提交了,告诉我们作废,重新申请。。。还有说这段时间提交申请的可能买了房子,告诉你,我们要是真的能买得起杭州的商品房,我们才懒得来这里受气,并且那些拿到准购证的人也有可能 在这2年时间买了商品房呢,那以前拿到人才房的还有可能又买了商品房呢?那也要都重新提交申请?何况这些 都是理论上是的,但是实际呢?我们买不起!
 
回复时间: 2011-03-15  
这位网友你好,杭网议事厅已就类似问题向市人事局反映过,该局工作人员3月8日回复:
市委市政府已下发《杭州市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但具体细则和实施方案尚未公布,有待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实施。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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