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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312235442 发表时间:2011-03-12
网友(137****4884):
通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收费是否经物价审批
我是通润银座的业主,于2009年购买了杭州南都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座落于西湖大道与佑圣观路交叉口通润银座楼盘,地址为佑圣观路165号。物业公司给我们的物业收费标准为6元每平方,而我在很多网站上到的是4.5元或4元。我怀疑杭州通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收费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批,请物价局进行核实,如果没有审批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查处。
 
回复时间: 2011-03-23  
市物价局3月16日回复:
经向杭州通润物业公司了解,通润银座土地性质为50年产权的办公用房,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非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润银座最近交付使用,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4.5元/月.平方米,同时预收电梯水泵等能耗费用1.5元/月.平方米,一定时间后按时结算,多退少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
该政策已向反映人黄志敏解释,他表示满意。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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