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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303110636 发表时间:2011-03-03
网友(137****9447):
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本人在杭州读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工作,08年将户口挂靠落户在单位同事家(城镇户口),本人自己在外租房居住工作,户主房屋于我无关,请问落户满5年后,符合其他条件的话,我与配偶均无房产,我登记结婚后可否以我和配偶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请不要用经适房条款回复,我仔细看过,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3-09  
市房管局3月8日回复: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经济适用住房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户籍时间五年是指从迁入杭州市区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的日期到申请之日止满五年。经了解,你和你未婚妻均落户杭州不满5年,所以暂不符合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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