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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27000844 发表时间:2011-02-27
网友(130****7087):
单位是否能跟我续签合同?
我工龄满15年,今年合同到期,但是我去年因身体不好,请病假有4个月,今年合同满期后,单位会不会因为我去年请病假时间长,而不和我续签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2-27  
这位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如果你的情况满足42条中所列情况,合同是应该续延的。具体续签情况,还是建议你询问单位的人力资源部。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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