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10226222860 发表时间:2011-02-26
网友(138****2289):
关于代管房改革的问题
我们原居上城区邮电路76号,是饮食服务公司的职工福利住房。在2002年因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需要而进行了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将我们新住房产权居住房卡转交给了上城区房管站!此后我们的住房产权就改成了《代管房》。当时我们普通百姓不懂代管房是什么含义,事后才明白代管房是不能进行房改,当时在拆迁谈判当中也提出来一位姓石的负责人说这事要由市委人大开会来解决,后来是无功而返!事隔三年后通知我们,可以分房了。当时拆迁办公在吴山路一位女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办理房改房,说我们只能按原有面积《原住地上城区邮电路76号34.87》平方房改。当时我们认为不能接受这样的方案!
理由1.我们所按置的面积61.4是《34.87平米是1类地段置换三类地段所得面积。所以因按61.4面积进行房改。
理由2.按房改政策我们夫妻双方工龄也可以享受70平米住房面积。
理由3.为何开发商可搞房改房而房管局不能搞房改房。
理由4.我认为我国以解放60多年,像这样的有关文件也可以改了
理由5.这么多年以来都没有人来认领,由政府管的代管户,而原有住房也多拆迁不存在了。
理由6.我们住在一起有十多户住户,有的也由开发商进行了房改房。
按照上述的情况我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研究尽快解决为感。
我看了杭州日报2011年2月23日邵市长接待信访群众时强调站在群众角度看问题实事求是为人民办好事,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办事的原则站在群众角度着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实际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3-07  
上城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3月4日回复:
该户房屋性质为代管产,代管产的确是不能进行房改的。当时根据住户实际情况,若住户要参加房改,湖滨指挥部参照换约续租给予安置,要求按价值进行安置,则房屋性质仍为代管产。 
(杭网议事厅07)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