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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25090967 发表时间:201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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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7****3477): |
杭州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怎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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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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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上有如下说明:
生育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来源: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wd/zcwdk/zgsy/36716.html
(杭网议事厅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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