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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17153317 发表时间:2011-02-17
网友(137****3477):
为什么杭州没有晚育假?
为什么其它城市都出台了女性晚育假的相关政策,杭州作为最具幸福感的城市,出台的政策,只注明了男性享有7天的晚育护理假,而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对晚育却没有丝毫的奖励政策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照发。
 
回复时间: 2011-02-17  
杭网议事厅曾就类似问题咨询过杭州市妇联权益部,对方7月27日回复:
投诉人提到的《杭州市计划生育条例》和《杭州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问题,经咨询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得知,杭州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过以上两个法规政策,所以相应的晚婚晚育假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这里提供《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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