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8日在杭州佑康公司服务至今,现怀孕5个月,2011-2-14日接人事通知因怀孕岗位被调动,导致工资下调。(劳动合同签定时间为:2008-4-8日--2011-4-7日,合同上只注明管理类岗位,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0元/月,实际工资3100元/月,工作至今的工资条都有保留。)现咨询的问题如下: 1、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实际3100元/月支付怀孕期工资? 2、因怀孕时已经年满26周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杭州政府关于晚育假的规定,增加30天的晚育假? 3、是否可以以公司在怀孕期间违反劳动法为原因,申请在产假结束后解除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要求3个月的工资补偿? 4、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1年哺乳期内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