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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17152165 发表时间:2011-02-17
网友(137****3477):
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恶意降薪
2008-4-8日在杭州佑康公司服务至今,现怀孕5个月,2011-2-14日接人事通知因怀孕岗位被调动,导致工资下调。(劳动合同签定时间为:2008-4-8日--2011-4-7日,合同上只注明管理类岗位,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0元/月,实际工资3100元/月,工作至今的工资条都有保留。)现咨询的问题如下:
1、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实际3100元/月支付怀孕期工资?
2、因怀孕时已经年满26周岁,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杭州政府关于晚育假的规定,增加30天的晚育假?
3、是否可以以公司在怀孕期间违反劳动法为原因,申请在产假结束后解除与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要求3个月的工资补偿?
4、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1年哺乳期内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2-25  
市劳动保障局2月25日回复:
反映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可通过仲裁解决,可联系江干区劳动保障局仲裁科(地址:江干区景昙路98-2号,电话:86036559),政策咨询可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2011.2.25下午联系反映人,已告知。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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