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水漾社区2010年下半年以全体业主名义更换原来物业,与高盛物业签定水印康庭物业合同,但是新物业管理并不理想: 一是小区停车。小区本来停车位置不够,只能够保证已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使用。高盛物业公司却只管收费不限制车辆入内,导致小区到处是车,车库车位经常被占,而且连地下车库通道和进出口斜坡处都是车。既混乱也不安全!!! 二是有业主私自在居民楼内开公司,却不进行处理。如10幢2单元101,长期占用公用电梯搬货,人员进出多,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单元防盗门损坏一直借口无资金进行修理。 以上问题曾多次向物业社区投诉,但是至今没有解决。而且社区把所有责任推给物业。 在这里想问问,一是既然我们交清了物业费和停车费等费用,是否物业应该按照合同为我们提供服务?二是既然社区代表业主同签定了合同,是否应该维护业主的权利?即使没有代表业主签定合同,作为基层组织,是不是也应该担负起维护居民小区和谐稳定的责任?! 望尽快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