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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10211132689 发表时间:2011-02-11
网友(0571****7993):
下城区水漾社区和水印康庭物业管理不到位
下城区水漾社区2010年下半年以全体业主名义更换原来物业,与高盛物业签定水印康庭物业合同,但是新物业管理并不理想:
一是小区停车。小区本来停车位置不够,只能够保证已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使用。高盛物业公司却只管收费不限制车辆入内,导致小区到处是车,车库车位经常被占,而且连地下车库通道和进出口斜坡处都是车。既混乱也不安全!!!
二是有业主私自在居民楼内开公司,却不进行处理。如10幢2单元101,长期占用公用电梯搬货,人员进出多,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单元防盗门损坏一直借口无资金进行修理。
以上问题曾多次向物业社区投诉,但是至今没有解决。而且社区把所有责任推给物业。
在这里想问问,一是既然我们交清了物业费和停车费等费用,是否物业应该按照合同为我们提供服务?二是既然社区代表业主同签定了合同,是否应该维护业主的权利?即使没有代表业主签定合同,作为基层组织,是不是也应该担负起维护居民小区和谐稳定的责任?!
望尽快解决!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2-16  
下城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2月16日回复:
经下城区建设局调处,关于反映人所提的四个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水印康庭原管理单位是浙江华太物业公司,因开发商遗留的一些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在前期阶段坚持要求撤出管理,经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水漾社区根据《杭州市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责成建设单位选聘不低于原管理单位资质的物业企业接替服务,是前期管理的延续,并不是社区越权代表业主签暑物业服务合同。
二、住宅楼开公司及所产生与普通住宅业主的矛盾,目前住宅房开店、开公司的状况较多,其实质是改变了房屋使用性质,对住宅业主影响较大。《规划法》明确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对此类违规行为将立即通知规划局及工商局查处。物业公司有责任对新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予以劝阻助及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车辆管理及门禁系统上,由于水印康庭的车辆管理矛盾一直是小区管理中比较突出的,也是华太物业坚持退出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高盛物业进入小区后对改善车辆管理也作了努力,在社区,交警、城管部门的支持下,制定了相应的方案。一是在车库口安装道闸;二是小区业主的车辆凭证进出小区。但因小区尚未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制度及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无法经业主大会通过。 下城区建设局物业科已要求高盛物业在目前情况下对门禁系统做好日常维修养护,确保安防设施正常使用,在车管方案未能实施的情况下,通过加强保安门卫力度,对擅自乱停车辆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另外联系好社区党委,促成业主委员会尽快成立,尽快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功能。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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