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杭州设立办事处快2年了,我们一直做产品调查的工作,10年12月26日公司突然通知我浙江办事处解散了,办事处房租也到期不再续租,31日起不用上班了,工资发到12月。-------我失业了。领到了公司开出的离职证明,一方面积极找工作,一方面想想还可以领几个月失业金过年时有个保障。今天先到社区办领取手续,工作人员看了我的离职证明,说上面写着是我离职,也意味着是我主动要离开的,不是公司的原因,这样是不能领失业金的。要我再到街道去问问,既然来了就查查清楚吧,到了街道帮我查了,公司将我的养老保险等交到今年1月份(养老保险的是滞后一个月的),但是上面写着是我离职这不是公司的原因,回答国家政策规定这样是不能领的。除非公司修改新的失业证明,上面要写明是公司原因造成员工失业的,这样才可以领失业金。唉,公司这样写就意味着要赔偿员工几个月工资的,公司又不傻,所以吃亏的肯定是我们。 回家翻出05年12月办理过的我的杭州市失业证,上面有一行写着------核定本次累计享受期限0个月。想起来了,前面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后来公司撤并,通知我们不用上班了,也给我开出了离职证明,开始我以为可以领失业金的,好麻烦去转档案,拍照片,找出合同等最后领了失业证,但审核时也是离职,不是公司原因,不能领失业金。失业证一点用也没有,没有给失业者一点点帮助,才想起来真是见鬼了。 这是怎么了,国家老是说我们有完善的失业救济制度,每个地方都有层层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室,但我怎么2次失业在我最需要的时候都领不到失业金,难道我的失业不叫失业????单位不可能自找麻烦说员工离开是自己的原因,所以我认为这是制度上的问题。我这次不会再去办理一点用都没有的失业证了。我希望制度能更加完善,我是一个失业了的工作者,我知道这样的人有很多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