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上讨论北京“治堵令”很热烈。我发现一个倾向,不少人只讲我有买车和用车的权利,根本就不认也有“限用限购”的必要,这是不全面,不合理也不现实的。 小汽车有快捷,舒适和张扬个性的诱人特性;也有多占社会资源(土地,燃料),污染空向盘,享受快捷舒适出行时,也要想到是以多占用社会资源和损害每一个人的健康为代价气及环境,占行人与骑行者路权,拥堵城市交通和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所以说“你握方的。而且有的还是用钱也买不到的。”因此要明白:城市是“以人为本”不是“以车为本”。每个人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和成就的权利,更有节省资源和爱护家园环境,推进社会持续发展的义务促进社会安全和谐的责任。应以“节能,安全,高效,畅通和多元化”为原则来选择出行方式,倡导:“多步行,多骑车,多乘公交车,少开小汽车出行;必要开车时,也要开文明车,节能车和环保车。”这应成为社会共识,也是每个人的责任。谁都可以做到,人人都应这样去做,政府公务员应带头做好。这才是治堵的正道。社会公德事业,不可光去强调个人应有享受社会共同资源与成果的权利,还应讲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应有的人品与道德才合理,全面。应着力倡导: 绿色出行是责任,人人有责; 红绿灯下护法规,珍惜生命; 斑马线前倡文明,行人优先; 骑车出行是时尚,从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