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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1111095593 发表时间:2010-11-11
网友(135****7623):
政府应当文明地承担起流浪狗的管理工作
杭州随处可见城管的车辆里面关押着凄绝眼神的流浪狗。
狗原被称为宠物,即 PETS,今天西方国家已经将这种权利性修辞改为“Companion animal”,意思是“室友”、“伴侣”,既狗是家庭的重要一分子,在和人类的相处中分享了各种亲密关系,和人类的关系已然不仅仅是宠物。
经查阅,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4年生效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问题就在关键的“处理”二字,因为处理的对象往往都是物品,可以比较随意,处理不是管理,因为管理是有责任的,管理是尊重生命的,管理是讲人性的,所以更加谈不上有明示的管理明细,实施细则,因为流浪狗的生命等同于物品。
没有人了解关起门来的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捕犬的计划,捕犬的投入,捕得流浪狗的管理,处死流浪狗的标准,流浪狗尸体的处理,
在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即将出台、北京已召开了面向全球主流媒体的《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的时候,央视媒体已经播放中国第一台流浪动物慈善晚会后的今天,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仍然没有做好承担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准备,没有在人和自然的和谐方面有所推进,在救助和减少流浪动物方面有所适时而动,顺势而进。
所以,城管的先生们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流浪狗捕拘于铁笼之内,全然不顾被国际社会得到越来越广泛公认的动物福利的5项基本指标(即保证动物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以不为公众所知的方式将它们没有尊严地草草菅命,既没有人知道草菅狗命的成本,也没有人知道那些被全球称为人类朋友的狗最终是按照什么卫生防疫标准、怎么样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处理的。
所以,救助流浪动物只是追求人和自然和谐先行者的追求,只是悲天悯人闲散人饭后茶语的爱好,不关乎杭州市的文明形象,不关乎杭州市创新局面的突破。
流浪狗关乎我们什么?我们经常彻夜地为一只流浪狗的救助一夜未眠;
流浪狗关乎我们什么?我们经常一棒接力一棒地为一只流浪狗的领养费尽周折;
流浪狗关乎我们什么,我们经常长叹,经常顿足,经常拍遍栏杆;
为什么我们凄然,城管却不凄然......
流浪狗关乎我们什么?
流浪狗,关乎生命。
所以,你们有义务邀请我们一起探讨流浪狗的前景问题,有义务让我们了解所有关于流浪狗的处置事项,让我们一起参与流浪狗的管理,让杭州的流浪狗管理迈入全国先进管理的行列。


杭州市爱心动物救助群
 
回复时间: 2010-12-06  
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11月26日回复:
我局作为执法处罚单位,必须依据市政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如对法律法规有异议,建议转市城管办处。 


市城管办12月6日回复:
目前我市养犬管理主要遵循《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于2004年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年8月份正式施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以及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第二十一条: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此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杭政发[2001]187号)文件第一、二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包括《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自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之日起,即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因此,您在投诉中提到的相关流浪犬、弃犬、没收犬只的抓捕、收容、无害化处理等问题的相关处理流程、形式及结果都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制定并实施的,符合相应的法规和程序。 此外,您在投诉中提到的流浪犬处置等事项,确实也反映出我市犬类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与盲区。如何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给予近一步细化,符合现行犬类管理现状,明确管理职责,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努力,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已成为2010年人大立法的调研项目。我们会认真考虑针对流浪犬只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在《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及制定养规定细则的过程中予以采纳,并提交市法制办及市人大进行审议修改。 再次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更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不断监督及提出宝贵意见。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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