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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1018143043 发表时间:2010-10-18
网友(0571-****1620):
杭州和萧山的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为什么不一样
我是萧山下岗工人。夫妻两人都是下岗的。条件多符合。我俩下岗开了个电脑店自谋职业。买了辆工具车拉货。难道就没有条件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吗?这样合理吗?
 
回复时间: 2010-10-27  
萧山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10月27日回复: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审核条件严格按照《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08〕15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1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受理对象为: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广宁四组团、新塘王有史区块)申购对象为拥有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新街镇、闻堰镇、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09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3383.2元(该标准为区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汽车,且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复核当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建议您对照自身条件进行查看,如有问题,可与住房保障办82631466进行联系。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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