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本人的妻子对与家母独自在农村居住条件简陋,以致生活不便。问题编号100730126524。8月9日桐庐县信访办来电,告知了他们所谓的处理意见。然后在网上又看了其回复。 首先,其网上回复中就有诸多与事实不符。 其一,家母所居住的房屋并非砖木结构。而是在70年代建造的,更为简陋的土木结构,其强度远没有砖木结构强度。 其二,家母居住的房屋建筑占地仅为28.84,有土地证为证。 其三,此次是家母造房,改善生活环境。与本人户口所在并无关系。
再者,我想询问,关于老人是否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是否有权利享受品质生活的权利? 县信访办的回复中,指出了本人违规,私自开工之事。本人的这次开工,是因为本人已经向村委提交申请5个月之久,村委的态度是同意建造,等待审批。其后,经过多次询问,却没有音讯。本人在有关部门提醒后,立即停止了错误的行为,并也等待相关部门对此事如何解决作出指示。但是,有关部门的意见则是等待村委地块处理政策到位。其等待又有了1个月,却仍然没有具体的处理方法。 我就有了疑问,为了执法,对方可以在一天内立即作出行动,并且还是双休日的时候。而对老百姓真正想得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确是漫无休止的等待。 而且村委所谓的“规划”已经持续了5、6年了。期间,村委口中的“该地块涉及农居建设规划”中的“地块”已经有10多户人家通过审批或“私自建造”,并已经建造完毕。该地块总建筑面积不足40户,但却已经建造用去了四分之一。那么我想问,其所谓的“规划”到底是怎么个规划?规划时间到底要多久?其规划只是对于我的老母亲吗?还是说,所谓的“规划政策”是因人而异的? 我们想到的不是一句空空的“等待”。 我的问题是,其等待到底是多久(具体时间)? 体弱的母亲,不能正常生活(房子简陋,各项设施不全且无法在原地修补)的问题怎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