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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811193489 发表时间:2010-08-11
网友(136****3398):
老人是否有权利享受品质生活?
7月30日,本人的妻子对与家母独自在农村居住条件简陋,以致生活不便。问题编号100730126524。8月9日桐庐县信访办来电,告知了他们所谓的处理意见。然后在网上又看了其回复。
首先,其网上回复中就有诸多与事实不符。
其一,家母所居住的房屋并非砖木结构。而是在70年代建造的,更为简陋的土木结构,其强度远没有砖木结构强度。
其二,家母居住的房屋建筑占地仅为28.84,有土地证为证。
其三,此次是家母造房,改善生活环境。与本人户口所在并无关系。

再者,我想询问,关于老人是否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是否有权利享受品质生活的权利?
县信访办的回复中,指出了本人违规,私自开工之事。本人的这次开工,是因为本人已经向村委提交申请5个月之久,村委的态度是同意建造,等待审批。其后,经过多次询问,却没有音讯。本人在有关部门提醒后,立即停止了错误的行为,并也等待相关部门对此事如何解决作出指示。但是,有关部门的意见则是等待村委地块处理政策到位。其等待又有了1个月,却仍然没有具体的处理方法。
我就有了疑问,为了执法,对方可以在一天内立即作出行动,并且还是双休日的时候。而对老百姓真正想得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确是漫无休止的等待。
而且村委所谓的“规划”已经持续了5、6年了。期间,村委口中的“该地块涉及农居建设规划”中的“地块”已经有10多户人家通过审批或“私自建造”,并已经建造完毕。该地块总建筑面积不足40户,但却已经建造用去了四分之一。那么我想问,其所谓的“规划”到底是怎么个规划?规划时间到底要多久?其规划只是对于我的老母亲吗?还是说,所谓的“规划政策”是因人而异的?
我们想到的不是一句空空的“等待”。
我的问题是,其等待到底是多久(具体时间)?
体弱的母亲,不能正常生活(房子简陋,各项设施不全且无法在原地修补)的问题怎么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8-27  
桐庐县信访局县长电话受理办公室8月26日回复:
2010年8月25日上午,镇城建办召集梅山自然村主要干部王竹平、李强盛及信访者吴福平协调沟通,达成如下共识:
1、反映人其母建房区块及相邻土地的调剂处理问题,由拟申请建房户自行协商处理,村委予以配合;
2、根据村庄建设规划,村委将公示该户申请建设情况,公示期满,如群众无意见,按程序予以办理农房审批手续;
3、反映人承诺:退还原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村里统一安排;农房批准后,由规划、国土机构会同村委一起放样后,方可动工。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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