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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803152536 发表时间:2010-08-03
网友(158****0632):
留学人员生育问题
请问浙江省针对留学人员生育二胎是什么政策?
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计生发[2002]84号)第二条“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请问,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生育第二胎,是否可以免予处理?如果夫妻一方在国外留学,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生育第二胎是否可以免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05  
杭州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回复:由于相关政策较为复杂,请直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咨询。(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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