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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803096089 发表时间:2010-08-03
网友(133****3983):
上门女婿落户的问题
我们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勾庄村人,为农业户口.我和我老公于2007年12月登记结婚,由于我是独生子女,因此我老公是入赘我家.我老公是非农业户口,一直挂靠在杭州市人才中心,去年我们在余杭五常买了房子,现在已经交付.我们已经有一个3岁的女儿, 我女儿自然是跟我户口的,现在我们想把我老公的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到我们村,落户我家,为非农业户口,但是良渚派出所以我们买了房为由,拒绝将我老公的户口迁入我家.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为什么买了房子就不能迁户口了?因婚嫁原因迁户口难道还有限制?请有关部门给予解决.谢谢.
 
回复时间: 2010-08-10  
余杭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8月10日回复:
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反馈:经了解,当事人已在五常购买了住房。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的亲友处。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不符合户口迁移回农村的条件。此情况已回复当事人。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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