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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727092474 发表时间:2010-07-27
网友(138****5375):
皋亭村土地征用赔偿农转非问题
皋亭村8组200亩土地被征用,老百姓至今一分钱赔偿款都没拿到,农民吃饭问题得不到解决。农转居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居。
 
回复时间: 2010-08-05  
拱墅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8月4日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目前,皋亭经济合作社正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进行发放。皋亭村于2004年10月经杭州市政府批准撤村建居。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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