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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707115510 发表时间:2010-07-07
网友(137****3402):
大关街道的夜市收费员态度极差!
今天我去大关夜市里面交费,我要帮人家交费,人家有事不能来,两个摊位号想不起来,哪个是哪个人的,我想也正常,反正交费的地方都有名字和号码都写在一张纸上的,我想报名字可以吧,没想到那个收费员说:“每个人都跟你一样报名字交费的话,我不会忙死的。”

听了这句话我真的很生气,你作为一个社区工作人员怎么可以说这种话,说句难听点的话,你的工资还是我们纳税人来给你发的。因为我帮人代交,她又说不可以的,一定要本人来交的,门上有通知的你自己去看。我说我跟你们领导说过的,她又说这个通知是我们领导贴的,你找领导去。后来又有一个人进来交费,她也帮人代交的,她说跟她说了代交不可以的,要本人来交,如果本人真的来不了,可以让她写委托然后把身份证复印件交过来,这是我在门口的走廊打电话时听到了,我真的很生气,这个收费员的态度真的很差,我走进去说叫你们科长过来,她说我们科长是她,那个自称科长的人就在旁边,也没有过来处理,我想这个收费员大概我刚进去的时候不肯报号码有点不爽吧,后来我真的很火,找到大关街道的主任,我说我要投诉你们这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用笔写下来,也没有把当事人叫过来,反正最后也没有说什么处理结果,我对主任说的,你们的工作人员拿的纳税人的钱用这种工作态度来对我们,而且你们夜市营业执照也还没有办下来,主任说什么我们在整治中,拿纳税人的钱是大道理我知道的。我说你也知道那个时候大关夜市摊位问题闹了这么大,你们管理上也有问题。主任还说夜市照顾困难群体的,我看也不见得,有好几个人都有二、三个摊位,他们是困难群体吗?你们怎么不去核实呢?我现在觉得是不是不能投诉街道工作人员的,因为我问他们工作人员你们投诉的地方在哪里?他们说我们没有投诉的地方的,我想街道里做的不好,就只能我们老百姓自认倒霉。
 
回复时间: 2010-07-16  
拱墅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7月16日回复:
经街道城管科核查,大关夜市A区52号摊主金华燕未经夜市管委会同意,擅自转租摊位,违反大关夜市管理规定,夜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责令其改正,钟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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