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先住在江干区定海社区,2007年12月原来农民房拆迁。至今未得到回迁房。根据拆迁协议,可以得到每人每月1600元过度费。但是社区领导至今将本人的第二期拆迁过度费予以抢占。(抢占理由相当荒唐。本人已离婚,社区抢占本人的过度费的理由是,必须要本人的前夫同意后才可以领取,本人觉得很荒唐),按照杭州市政府及钱江新城管为会的标准,拆迁过度费每人每月补偿1600元,我拿我自己的过度费用,非要我已经合法离婚的前夫同意。真是太荒唐了。这不是非法侵占我的个人财产那还是什么呢?请市领导给以高度重视。还我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