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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514214066 发表时间:2010-05-14
网友(159****6733):
反思杭州农贸市场改造
看到杭网5月12号刊登的“小蔬菜店影响菜场 工商将起草相关蔬菜店准入细则”这则消息,我有一些想法,希望与大家交流。

1,朝辉六区农贸市场总经理王金伟声称小蔬菜店的蔬菜是未经农药残余检测的,若属实,这个暴露了工商部门在管理上有缺陷。农药残余检验,原则上应该是强制性的,无论经营者是谁,都要接受检验。如果杭州的食品管理法则中对于农药残余等各项重要安全检验还是选择性的,建议改为强制性,对各类经营者一视同仁,以防经营者利用法律漏洞,对消费者权利造成损害。

2,农贸市场改造成食品超市的做法,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这则消息,也反映出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物价水平偏高的时期,百姓对于食品价格敏感度也较高。小蔬菜店的价格现在比农贸市场摊位平均价格低1/3, 若加上质检成本等因素,如果还是低于农贸市场价格,那么农贸市场经营业主及市场管理者需要认真反思自己的经营成本控制问题了。限制个体蔬菜或者其他食品店进入市场的做法,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工商部门需要非常谨慎处理。此外,由于个体蔬菜店的产生,倒逼市场业主回到马路经营,这也是对于农贸市场自身资源的一种浪费。

对此,我的建议是,既然农贸市场已经在硬件设备上向超市方向发展,那么其软件管理方面,也需要相应提升,尤其是成本控制方面,需要新的理念跟进。譬如可以和知名网站合作,建设一个统一公开的食品采购平台,从源头上保证优质和价格合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这样对于业主和消费者都是利多消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拓展产业链,比如实行农产品直销,也是一个选项。如果再激进一些,可以研究将农贸市场实行公司化管理,业主作为股东参与经营,从利润分配等激励方式,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着手,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状况,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总而言之,要运用各种先进管理经验,合理利用资源,让社会各方面都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希望相关机构单位能有所借鉴,希望市民能享用更多经济实惠和质量安全的食品。谢谢。




 
回复时间: 2010-06-08  
杭州市工商局市场处(2010-5-31):关于小蔬菜门店和农贸市场有关问题的交流意见 根据新修订后公布实施的《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当然也包括小蔬菜门店)不得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蔬菜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蔬菜经销档案,并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条例》第二十五条还对经营者违反上述要求作了罚款处理的规定。由此可见,法规规章已对所有蔬菜经营者履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把关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是刚性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和履行,经营者如不认真遵守和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也依照《条例》的规定对蔬菜经营者进行监督。

    杭州市目前没有将农贸市场逐步改造成食品超市的计划。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小蔬菜门店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还未发布执行),也不是要限制、禁止或淘汰小蔬菜门店,而是要逐步规范小蔬菜门店的管理,使其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从现实情况看,农贸市场和小蔬菜门店在保障居民生活、方便菜蓝子供应,丰富餐桌食品等方面各有优势,互为补充,同时在商品价格、服务质量上也相互制衡,让消费者受益。

    从发展趋势上看,农贸市场和小蔬菜门店因其经营业态适应当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习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两种经营业态还将始终共存。至于联合知名网站建设一个统一公开的食品采购平台,实行农产品直销或将农贸市场改造成公司化运作管理等,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变农贸市场业态,那就完全超出了农贸市场的概念范畴。

    农贸市场的发展提升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轨迹。我们将认真汲取各方的好意见、好建议、好经验,不断引导和促使农贸市场攀升高档次、高水平,最大化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HW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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