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之一,说实在的,在当时能买得起经适房者也可算是市民中的中产阶层了。当时,普通商品房也只有3250元/平米左右(如城西的“山水人家”),但因为是高级工程师,能享受90平米经适房,扣除原住的50多平米现有房面积,还能享受30多平米,心想这可是政府对我们知识分子的关爱啊!所以放弃了已选过房的3250元/平米的山水人家商品房,改买了均价近3500元/平米的经适房(楼层+朝向加11%和大部份按商品房计价的,时间上比选“山水人家”晚了半年)。可见现在的新经适房政策与当时的情况有不同! 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应该象北京经适房那样: “在2008年北京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已购经适房再上市,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新老经适房按签订购房合同以当年4月11日为分水岭,新、老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上市,但‘新房’出售时补交金额,为购房时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老房’则按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我们能否也与北京一样以2004年为界分阶段制订新老不同的政策,不再把当时从实物分房过渡到货币分房时的经适房与现在的经适房相提并论呢?另外,我们也盼望能象北京一样,交上“10%的土地收益”就能“经转商”呢? 盼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