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回复已收到,但是我们还存有疑问。 经了解97年小区业主已付款入住,小区面积为9138平方米(批文号:浙土字(97)641号)。那时富丽苑小区还属于余杭县,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回复说后来行政区划调整,98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从新测量面积为8482平方米,指挥部是按照这个依据进行施工的。 那么我们要问:减少面积(656平方米)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测量时要把原始面积减少?经法律咨询,富丽苑的小区面积,不管行政区划如何调整,都因按照原始面积9138平方米计算,98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核验收时就应该补偿,只不过那时小区业主都不知情。现在有了“两纵三横”工程,我们才知道有这回事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考虑到小区的稳定,希望政府以这几年水泥路建设费用及日常的维护费用名义给予补偿,以安慰富丽苑业主。
杭州富丽苑业委会 201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