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人员:首先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需要感谢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带给广大市民的方便,以及在绿色出行方面所作出的贡献。但是现在我遇到了因为租用贵公司的自行车给我带来的烦恼,具体经过如下:今年4月19日早晨8:23我从密渡桥路租车点借了一辆车骑到深蓝广场,总共用时在10分钟以内,当我到达深蓝广场旁的上塘路租车点还车时,该租车点已坏,于是我继续沿上塘路往北过红绿灯租车点还车,但已无空位,于是我只好骑车回公司楼下,将车停在公司汽车库并锁车上楼,计划晚些时候再去还车,大约9:40分的样子,我下楼准备还车,但我发现自行车已经不在汽车库,于是询问大厦停车场保安,保安指给我车库左前方不远处停着的一辆自行车,我也以为这辆车是我租用的那辆,可是钥匙怎么也打不开自行车锁,仔细一比对,车牌号与钥匙上的号码不一样,钥匙号:903600,车号:905332,于是我再次询问现场指挥汽车停放的几位保安得知,就在我早晨停车前大约3分钟左右,同样有位小伙子将车停在了汽车库的右前方,由于占了公共汽车位,保安立即将该车移到车库左前方的绿化带旁,当我到达时,并未见到该车,同时我又是将车停在自己车库内,保安也就没有过多干涉,停车大约过了半小时,前面的哪位小伙又骑车出去了,会不会是他把自行车搞错了,但想想又不可能,难道钥匙可以通用?于是我立即向85331122报失,此时大约10:00左右,同时到叫来大厦保安陈队长检查监控录像,由于停车的大致时间知道,所以很快我们从不同的摄像头保留的录像发现事情前面的经过果真如保安所述,在8:37分,该小伙停车上楼,旋即保安将车移位,3分钟后本人停车并上楼,但由于不知道该小伙确切的离开时间,只知道在8:37~9:40分之间,我们只好逐个摄像头进行回放,花了大量时间,最后终于发现他在9:21分来到停车场并于9:22分骑车出去,他的钥匙真的打开了我租用的那辆车!于是我在12:00左右再次将经过告知服务热线85331122接线小姐工号22,她给我如下答复:她将车辆登记为报失,一旦有人将903600还车或报障(因为错骑该车的小伙是无法将该车自助还进的)将立即联络我。下午大约2:00左右,我再次拨打85331122询问结果,接线小姐工号30,我又被要求叙述了一遍事情经过,这时我要求给出租赁公司派人来现场处理问题,只说会向上反映,但仅仅过了大约5分钟,该30号小姐打给我电话,让我保管留在现场的905332自行车,若到时903600自行车找到,具体可申请领导酌情处理,若10天内903600自行车无法找到且905332遗失,我个人必须承担903600的全部原值400元按10%年折旧率递减的费用,若10天内找到903600自行车,我仍需要按每天10元收费,我当即提出不同意,因为责任完全不在我,但我可以协助保管905332自行车,由于是电话沟通,无法达成明确的处理意见也就挂电话了,我也就寄希望能尽快找到903600自行车,同时我到楼下让保安将905332自行车放在了安全的地方保管,并且将所有相关的录像拷贝并保存在了自己的电脑。 昨天(24日)下午1:11分租赁公司15268508691电话打来告知903600自行车在21日找到,要求我承担30元的费用,我当即提出不同意,本人是没有责任的,全部的责任应该在租赁公司,骑错车的小伙即使有责任,也只能表明他有些粗心而已。为什么责任在租赁公司呢?我分析如下:为什么905332的钥匙可以打开903600自行车?说明你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本人有偿使用你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尽管前1小时免费,这也不过相当于商家的促销噱头而已),你就需要提供尽可能完备的产品给我,但显然目前你提供的自行车有明显的安全保管问题。虽然此次的事情有很多偶然,但一切原因都是因为钥匙通用造成,幸好此次本人找到录像来证明事情的经过,如果没有录像证明,本人是否可以想象事情会按下面的经过发展(最坏的情况),骑错车的小伙去还车,直接将车还到无人值守点,也没有检查是否还车成功就离开了,然后来了一位不太正直的人来借该车,发现未锁住,于是他可以将该车骑走并且再也不用还了,这就意味着我必须承担自行车遗失的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但整个事情经过中,我有责任吗?公平吗? 这就好比我最初并不知道905332是那位骑错车小伙借来的,万一要是第三者借来停在这里的呢?一切只不过是我从事后的监控录像中发现的,没有录像的话,谁敢把905332自行车保管起来?我已经很有良心的让保安做了这件事。 因此在24日的电话中,租赁公司的小姐的话中有两点让我很恼火并发生争执:1)当我陈述905332仍然在大厦保安处保管时,居然问我为什么占有905332自行车不还?真是猪八戒上城墙-倒打一耙。 2)怀疑我锁车时未穿过前轮,你可以怀疑我弱智,难道骑错车的小伙也弱智吗?即使没有穿过前轮,但总归锁头锁在锁孔里吧,因为我拔出了钥匙,况且那个小伙总会有开锁的动作吧,如果他的钥匙打不开锁,也就是无法将锁头拔出,从基本常识来讲,他肯定知道有问题,换成是你的话,你难道不会检查一下吗?所以责任还是钥匙通用引起。 我并不在乎这30元钱,但事情不是这个理,因为你租车公司的原因,引起我很多麻烦,我不向你索赔已经很客气了,你凭什么在我向你陈述事情经过后还要这样处理事情?你是否有人在投诉后来调查真相?这些天中我所花费的精力和时间你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如何计算? 我就写到这里,我相信你们看到该文章应该能从报失记录中联系到我,请尽快处理该事情!我只要求租赁公司给出道歉并退还保证金,同时我的租车卡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且本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如果得不到上述处理,我将会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届时我会申请赔偿,但我承诺所有得到的赔偿金将无偿捐给玉树灾区。20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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