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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419113176 发表时间:2010-04-19
网友(136****7591):
富丽苑小区道路被占后补偿问题没解决
2007年富丽苑小区号召政府道路建设工程,西湖区道路工程指挥部将小区前的马路进行了拓宽,小区业主未作阻拦积极配合政府工程,但是上届业委会与道路工程指挥部在谈到土地补偿问题时,对方答复,没有补偿,所以小区商铺前马路没让道路工程指挥部修复,推延至今。09年6月份再次与道路工程指挥部交涉,给的说法是:现在文三西路道路拓宽后的富丽苑小区土地面积与小区土地证上的面积相符,国资局出据的土地面积数据也与现在小区面积是相符的,没有侵占富丽苑小区土地面积,没有补偿。同时还告知小区现在的土地面积中,北面整条储藏室加上部分房子面积是原房产商违规占用的土地面积是不合法的,但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追究。
那么按照道路工程指挥部的说法,现在我们小区的土地中还有一部分是不合法的土地,能把这不合法的土地算进我们合法的土地证上吗?而且我们小区的原方位与现在的不一样,道路拓宽的是我们的合法土地,国资局出据的只是数据没有方位。如果不把这不合法的土地面积算上,马路拓宽后小区的土地面积少于国资局出据的数据。
以前房产商违规占用的土地,政府该怎么处理房产商就怎么处理,这是政府与房产商之间的事情不要把业主们牵涉进去。我们认定的是原始图纸上的数据,不能将不合法的的土地面积算进小区土地面积。现在西湖区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就凭国资局的回复,没有充分凭据的情况下,09年6月8日开始派协警日夜督阵(业委会已拍照)马路施工,这种行为严重违背政府做事原则,有损政府形象,怕什么呢!现在我们要求,西湖区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要拿出不补偿的证据,不能只凭国资局的数据证明,要拿出富丽苑原始图纸方位图,包括以前房产商违规占用土地面积的文件。杭州市提出要坚持以民主促民生,落实“三问四权”,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 落实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让富丽苑全体业主明明白白,该补偿的还是要补偿。业委会已多次电话、书面上报社区、街道至今未果。
 
回复时间: 2010-04-29  
西湖区信访局区长电话受理办公室4月29日回复如下:
西湖区建设(房管)局:杭州富丽苑小区由余杭县江南房产公司(已注销)建造,97年开发商征地面积为9138平方米(批文号:浙土字(97)641号)。后因行政区划调整,该小区按实际用地情况通过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核验收,重新测绘后土地面积为8482平方米。比较两者,宗地位置有较大变化,且土地复核面积比98年土地面积减少了656平方米。“两纵三横”文三路道路整治工程与98年土地证面积重叠562平方米,与复核面积重叠0.389平方米。因宗地范围及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原业主委员对工程不予配合,一直阻挠施工。为推进“两纵三横”工程进度,西湖区道路指挥部于2008年5月4日报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其帮助解决减少富丽苑小区的土地面积的权属纠纷问题,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简复明确复核验收面积为准。对照本次文三路道路整治实际范围,我指挥部未占用富丽苑小区土地。我指挥部将之一情况反馈给原业主委员会,原业委会表示不理解,富丽苑商铺前马路施工及小区立面整治一直未进行。后业委会改选,我部又与业委会进行了沟通,在工程已经全部结束的情况下,从小区形象及文三路整体效果的角度出发,破例于09年进行了富丽苑门前商铺马路施工和小区立面整治。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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