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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331120865 发表时间:2010-03-31
网友(136****4122):
车子放在小区玻璃破碎,物业公司要不要负责任!
我的车子停在同城印象小区,出差几天回来之后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破裂,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推脱责任,不肯负责。我想投诉我们的物业公司:同城印象物业公司。
 
回复时间: 2010-04-07  
网民朋友您好,市建设局(2010-04-02)回复:我局余杭镇房地产管理所立即就问题
进行调查核实,现相关情况答复如下:来电人车辆于2010年3月19日至28日一直停放同城印象小区主干道上,3月29日约13时来电人开车外出,当日约20时向物业反映车子前挡风玻璃破裂,这两个时间点都有监控录像为证,而且该车子在停放期间根据保安巡查情况及相
关记录没有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发生,故无法认定在何时车子前挡风玻璃破损;另外,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是根据余杭区物价局2006年23号文件精神进行收费,是停车泊位费而不是保管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义务。因此,物业无法承担责任。如有疑问请寻求法律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2010年4月2日15:54中心已复来电人,其表示将上诉,中心提供给其法律咨询热线12348)。(HW09) 

杭网议事厅记者已对此事做了报道http://hwyst.hangzhou.com.cn/jzcj/content/2010-04/06/content_32177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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