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市公局的一名警员,首先感谢杭州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广大公安民警的关心和厚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解决了很多民警的住房问题。这次市里即将推出政法系统人才专项房,引起了广大公安民警的高度关注。3月12日我通过市局网看到了市政法委拟定的市政法系统人才专项用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申请范围内规定:只要购买过大于48平米的商品房即无资格申请,相反的,对已经享受福利分房的只要享受面积低于浙政办发[1996]177号规定面积的还可以继续申购,也就是说即使享受100多平米福利房的人还可以继续申请!什么政策?用自己血汗钱买50~60方商品房的无资,而本已经享受100多平米福利房的人还可以继续享受福利! 2月份,市政法委牵头对我市政法系统干警进行了住房调查,内容主要是两条:1、无房户。(政法委解释: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2、实物福利分房小于48平米的。只要符合这两条就可以填表,不符合就不用填写。但是,细则出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本属于无房户的,变有房户被拒于门外,本不符合第2条的,即使在享受100多方福利房后却还可以继续享受福利。那样所谓的“调查”有何意义?感觉被耍弄一样!公布的实施细则虽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很多被排除在外的干警还是反响强烈,他们在内网交流园地上纷纷发帖表达对此方案的质疑,希望上级能够关注公安在住房问题“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本次专项用房300多套,符合申请条件的有800多人,),在“门槛”上延续《市级专项用房配售实施细则》的政策执行,并配合公安民警专业的人才特性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