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00314156313 发表时间:2010-03-14
网友(135****0123):
政法系统人才专项房的建议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市公局的一名警员,首先感谢杭州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广大公安民警的关心和厚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解决了很多民警的住房问题。这次市里即将推出政法系统人才专项房,引起了广大公安民警的高度关注。3月12日我通过市局网看到了市政法委拟定的市政法系统人才专项用房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申请范围内规定:只要购买过大于48平米的商品房即无资格申请,相反的,对已经享受福利分房的只要享受面积低于浙政办发[1996]177号规定面积的还可以继续申购,也就是说即使享受100多平米福利房的人还可以继续申请!什么政策?用自己血汗钱买50~60方商品房的无资,而本已经享受100多平米福利房的人还可以继续享受福利!
2月份,市政法委牵头对我市政法系统干警进行了住房调查,内容主要是两条:1、无房户。(政法委解释: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2、实物福利分房小于48平米的。只要符合这两条就可以填表,不符合就不用填写。但是,细则出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本属于无房户的,变有房户被拒于门外,本不符合第2条的,即使在享受100多方福利房后却还可以继续享受福利。那样所谓的“调查”有何意义?感觉被耍弄一样!公布的实施细则虽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很多被排除在外的干警还是反响强烈,他们在内网交流园地上纷纷发帖表达对此方案的质疑,希望上级能够关注公安在住房问题“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本次专项用房300多套,符合申请条件的有800多人,),在“门槛”上延续《市级专项用房配售实施细则》的政策执行,并配合公安民警专业的人才特性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
谢谢!
 
回复时间: 2010-03-18  
网民朋友您好,据市人事局回复: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人才专项用房的政策将作进一步统一和完善,目前,市委人才办牵头正在抓紧制定相应政策。原来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按市领导指示,暂停分配,待政策明确后,一并考虑。(杭网08)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