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00307034546 发表时间:2010-03-07
网友(133****2423):
只因多一个平方,我就无缘经济适用房
我今年已43岁,在95年前是无房户,那时的申请经适房是很难,那一张表格都要靠关系。就在95年,我姨把她的那套只有49.33建筑面积的房赠与我了,但是她如今还是住在这套房里,我是有房的人但没得住,现在我想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我名下的这套房子面积已超过1.33平方,导致我无法申请经济适用房了。为了申请成功,我想把获赠的这套房子还给我姨,再来申请,但也不行。除此之外,别的条件我都合格,我也的确无房可住,象我这种情况怎么能算有房呢?我建议申请的面积条件能否改动,因为现在杭州的居住面积都增长了很多。
 
回复时间: 2010-03-09  
 我们咨询了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方答复如下:
1. 如果是离异带未成年小孩,可以当做一户处理。但离婚前的房产要根据全面积计算,即只有那套房产小于48平米时,您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2. 如果是离异且孩子已成年,您的情况属于单身,必须是无房户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4462.4元)。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杭网议事厅03号)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