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名方翠翠于2009年在杭州海玄标牌有限公司工作,于1月2号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已得到批准做到2月2号,在1月8号只拿到12月份工资1390元,1月所做的工资要到3月5号才能发,昨天我老婆去厂里拿工资,却被告知一分钱也没有,说她违反了劳动合同,而我们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我们是按劳动合同上已提前向厂里提出辞职,并做满一个月。我希望劳动保障部门能帮我讨回1月份以及2月份2天的工资,本人除1号元旦休息一天以外,一直到2月2号一天都没有休息,每天都工作到晚上10点。希望能尽快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