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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226100511 发表时间:2010-02-26
网友(136****6807):
离异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原在婚前共同购买房屋一套,婚后育有一子,现离异后房屋归对方所有,孩子归我抚养。因房屋仍有按揭未还,所以未到房管局变更产权,目前了解到对方预将房屋变卖,这种情况我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回复时间: 2010-03-01  
我们咨询了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方答复如下:
1. 如果是离异带未成年小孩,可以当做一户处理。但离婚前的房产要根据全面积计算,即只有那套房产小于48平米时,您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2. 如果是离异且孩子已成年,您的情况属于单身,必须是无房户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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