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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224203205 发表时间:2010-02-24
网友(130****9808):
交警大队能继续垫付我的医药费吗?
本人鄂杨臣2009年10月3号在江干区彭埠明月桥路16号交警大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在彭埠交警大队被玻璃门爆炸炸伤,割断了本人的左脚跟健至今还在治疗,不能正常行走。前期治疗费用交警队承担了三万多,可后期治疗他们叫我自己先付,等我好了以后再一次性给我,可是我已经透支银行的五千多元了,我已没能力支付治疗费用了,求助你们帮帮我,多次跟交警沟通可是他们就是不肯支付后期治疗费用,此时此刻的我很无助,也很无赖。希望你们伸出援手帮帮我,或能改变我一生的命运。。。。。。你们知道吗我在邵逸夫住院治疗期间,他们给我误诊了我的病情,至今我还是伤痕累累,精神上,心理上受到极大的痛苦和打击,我至今还没恢复。。。。。。
 
回复时间: 2010-03-04  
交警大队王杰伟向“杭网议事厅”承诺,下周一(3月1日)会再次探望反映人,并共同协商解决医疗费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反映人能配合提供医生诊断书等,完成医药费赔偿申请手续。
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后,对方表示感谢,“杭网议事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杭网议事厅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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