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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206192354 发表时间:2010-02-06
网友(135****4461):
经济适用房退出机制应考虑梯级征税更合理
最近,杭州市房管局某领导在接受快房网专访时提到杭州市正在制定经适房的上市交易规则,其中提到2004年出台的“2004年9月1日前已满五年按老政策执行,未满五年或之后的都按新政策执行”政策条款,按新政策即上市交易要缴纳55%的税,本人觉得政策什么时候出台就应对出台以后的购房行为进行约束,而之前的行为应根据当时的房价差等因素进行区别对待,不应简单采用一刀切或两刀切的方式,如采取越往前梯级递减征税的方式更科学,否则对于04年之前购房未满五年且当时与商品房价差很小的业主来说,这样的政策对他们有失公平。
 
回复时间: 2010-02-09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会转交给房管部门,并上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进行筛选,对高质量的网民好建议,将纳入杭州市人民好建议年度评比表彰。同时,“杭州网”也将定期评选热心网民和“金点子”,对获奖者进行精神和物质鼓励。(杭网议事厅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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