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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205124477 发表时间:2010-02-05
网友(138****1003):
建议修改经适房出售的有关规定
本人2000年买了经济适用房,当时经济适用房是为中等偏下收入阶层服务的,不需要摇号,我所在的小区也有商品房,单价只差300元一平方,现在出售居然要缴纳55%的增值税,不合理。建议对不同年份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售区别对待,不要贪图方便搞一刀切!
 
回复时间: 2010-02-10  
网民朋友您好,杭州市房管局(2010-2-10)回复:市政府相关部门已拟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补充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性通过,将于近日出台。感谢你提出的宝贵建议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不断提高为人民办实事的能力。请反映人届时关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或拨打市房改办咨询电话87709591咨询。 (HW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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