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好!感谢房管局的回复.从回复中我看到房管局复述了2004年有关代管房的政策,没有准对我的建议给予响应.例如: 代管房既没有拆迁也没有危旧房项目规划允许,而是50年房龄以上要保护的历史住房.纵然通过危旧房改善,也是螺丝壳里从房间的面积挤一点出来做卫生间.本来这些房子面积就小,也就谈不上什么品质生话了.其次,50年下来,有的己有了第三代,老是挤在那里总不是办法.套用2004年直管公房政策的一句话:以调挤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予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请重新审视2004年代管房可否出租条例.需要说明的是现承租户极大部份都是从房管局直签租房合同的.如若能出租既不影响产杈又改善了现承租户住房条件,政府也不出一分钱,何乐而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