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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113103124 发表时间:2010-01-13
网友(139****4031):
迷茫的就业状态
单位转资变个人后没几年,我的工作就名存实亡了。从06年开始正式下岗了,拿到的是400块的下岗金,这里面还包括了养老的交纳。当时基本每月拿到手就三百。一直到现在,还是400下岗金,由于社保的基数提高,现在拿到手的金额更少了。。。国家对于四零五零,下岗职工等都有一系列的补贴保障措施,可是我一样都享受不到。因为在社保系统中,我是有单位的,并且在2009年7月开始,没有任何通知的,把我挂靠在另外公司。象我这样的情况,真的只能拿400的下岗金吗?这个真的是国家的下岗补贴发放标准吗?这几年,单位没有再另行安排工作,是否也该给我补贴呢?我实际只能拿到这么点钱,根本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生活支出。另外,我这样名存实无的工作状态,是否可以办失业证和援助证?
 
回复时间: 2010-01-14  
您咨询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回复:失业救助金是按全市最低生活费每人每月960元的百分之80%标准发放的,除去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费用拿到手里的实际数目在400元左右。至于问题中提到的失业证、援助证帮扶中心建议向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就业服务管理局咨询87211446.(HW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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