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违法拆建 长生路31号住户反映31-1号大楼拆建(属浙江省广播电视电影局)的以下事项: 1、 危房翻建:审报材料不实,2008年6月4日,双方(甲方:住宅业主、社区,乙方:该楼主)达成初步协议,大楼是装修(预算经费约350万),住户以为小修,因而答应。后来,建设单位单方面加页改写基础挖深6米,屋顶部分加高近4.5米,规划局被蒙骗后,审批同意。事后,相邻住户知情后集体反对,社区没有盖章。 2、 危房改建中的“三原”(原位置、原高度、原形式)不成立。该房1988年建设,虚报危房。原建造已是违法审批,现在再拆建是违法再违法。 3、 两幢大楼间距最近只有3.1米,施工时必将危及安全,因反映人所住大楼没打桩基,住户楼已倾斜0.2米,也不符合环保、消防规定。(该住宅楼1972年建造<比1988年建的那幢楼早建16年>现住有41户人家,100多人,旧宅已伤痕累累。) 4、 规划红线一经批准,红线以内的建筑不得随意更改,这样的改建,造成黄金地段国土资源极大的浪费。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9条、第31条。物权法第35条[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第89条[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害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及建筑法、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我们将依法维权。众人拭目以待。 长生路31号全体业主 2010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