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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109143264 发表时间:2010-01-09
网友(0571-****9753):
代管房代管到何时
早上好!
代管房产是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适时处理,不凝久拖不屑!
我所知道的代管房现状:
1...现在房管局命名叫代管房的都是在解放前建造,业主又不在国内的遗产,由政府代收租金,维修,管理。
2...住在代管房里的承租户都是由政府在房改前各个时期不同原因与政府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而往入。
3...在这次危旧房改善中,代管房也与直管公房一样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翻修改善。
4...政府对直管公房和代管房的政策区别;
甲..直管公房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或转租而代管房不可以.
乙..直管公房的使用权转让时其使用面积计入转让人己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而非受让人.代管房的使用面积则计入承租户己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我的想法;
1..代管房实际上都是私房,找勿到房东暂由政府代管,因此,只要承租户提出申请,政府可否按“换约续租”政策办理。
2..代管房既然是私房,其使用面积不应计入承租户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内。若桉公房政策"计入",承租户应享受公房的使用权转让或转租。目前的政策是既要计入面积又不能转让或转租是否对代管房承租户说来太苛刻了!承租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了代管房,办的都是公房手续.从"以民为本"考虑,政策可否调整一下。
3..代管房代管到何时?眼下的代管房一般都有60年以上的房令,即使按现在的商品房设计也只有50年房令寿命.我不知道国际上对类似于"代管房“是否有代管年份的限制。执能部门可否提请有关上级制定代管房代管年限。
4.。政府对代管房的政策应该说有一点还是照顾到承租户利益的:在拆迁时承租户可以先买下所租房产后拆迁。政策原意可能是想通过拆迁来解决代管房的历史问题。问题是代管房所处地域使得这类房产的拆迁难而又难。代管房极大多数集中在老城区,又多在历史文化街区,承担着杭州各历史时期的文化命脉(虽然还不是有头有脸的历史名人住宅,仅仅是50年以上房令而已)。要拆迁也拆迁得差勿多了,剩下来的要保护了。怎么办?请给予公房一样待遇,即从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让代管房也可以同直管公房一样享受使用权转让或转租.
当否?请告
我手头的有关政策文件不多,上述有谬误之处,望指正!
陶柏泉
2010年元月8日
 
回复时间: 2010-01-19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已转交市房管局。您的建议也会上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进行筛选,对高质量的网民好建议,将纳入杭州市人民好建议年度评比表彰。同时,“杭州网”也将定期评选热心网民和“金点子”,对获奖者进行精神和物质鼓励。(杭网议事厅07号)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答复如下: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们房管部门工作支持和建议。对于你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在1月13日也已与你进行电话沟通,现再次回复如下:
1、代管房产是指由政府代为管理的私人房产。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住户可以参加房改购房和有偿转让转租,而代管房产只是参照直管公房进行管理,其产权不属于房管部门,故代管房产不能参加房改购房和有偿转让转租。
2、按照现有的拆迁政策规定,代管房产在遇到拆迁时可以进行双重安置,代管房产拆迁单位安置给原代管房产住户的安置房产权属于安置单位。住户可以按照单位自管房房改的方式向拆迁安置单位申请参加房改;在符合直管公房接收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如拆迁单位自愿放弃安置房产权并按照规定将安置房移交房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住户也可以按照直管公房房改的方式向房管部门申请房改购房;
3、在危旧房改善过程中,如果项目规划允许,代管房产的承租户的也可以进行搬迁安置等等。
4、非常感谢陶先生的建议,我局也将进一步做好代管房产等特殊房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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