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 代管房产是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适时处理,不凝久拖不屑! 我所知道的代管房现状: 1...现在房管局命名叫代管房的都是在解放前建造,业主又不在国内的遗产,由政府代收租金,维修,管理。 2...住在代管房里的承租户都是由政府在房改前各个时期不同原因与政府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而往入。 3...在这次危旧房改善中,代管房也与直管公房一样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翻修改善。 4...政府对直管公房和代管房的政策区别; 甲..直管公房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或转租而代管房不可以. 乙..直管公房的使用权转让时其使用面积计入转让人己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而非受让人.代管房的使用面积则计入承租户己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我的想法; 1..代管房实际上都是私房,找勿到房东暂由政府代管,因此,只要承租户提出申请,政府可否按“换约续租”政策办理。 2..代管房既然是私房,其使用面积不应计入承租户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内。若桉公房政策"计入",承租户应享受公房的使用权转让或转租。目前的政策是既要计入面积又不能转让或转租是否对代管房承租户说来太苛刻了!承租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了代管房,办的都是公房手续.从"以民为本"考虑,政策可否调整一下。 3..代管房代管到何时?眼下的代管房一般都有60年以上的房令,即使按现在的商品房设计也只有50年房令寿命.我不知道国际上对类似于"代管房“是否有代管年份的限制。执能部门可否提请有关上级制定代管房代管年限。 4.。政府对代管房的政策应该说有一点还是照顾到承租户利益的:在拆迁时承租户可以先买下所租房产后拆迁。政策原意可能是想通过拆迁来解决代管房的历史问题。问题是代管房所处地域使得这类房产的拆迁难而又难。代管房极大多数集中在老城区,又多在历史文化街区,承担着杭州各历史时期的文化命脉(虽然还不是有头有脸的历史名人住宅,仅仅是50年以上房令而已)。要拆迁也拆迁得差勿多了,剩下来的要保护了。怎么办?请给予公房一样待遇,即从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让代管房也可以同直管公房一样享受使用权转让或转租. 当否?请告 我手头的有关政策文件不多,上述有谬误之处,望指正! 陶柏泉 2010年元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