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回复:3月6日电话联系,告知:浙工新村模式目前需进一步完善政策,建立完整流程方可继续推进类似项目,因为该房屋涉及危旧房改造,建议明确是否可按三不原则进行危旧房拆除重建,具体可咨询危改办。信访人表示知晓。
回复时间: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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