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可要求执法部门向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571-85050568
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19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2703005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地址 : 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
电话 : 0571-82723491
萧山区监察局监督电话:96178,0571-82898404
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请拨打12348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专用电话。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12368。萧山区人民法院信访电话:82789376、违纪违法举报电话:8266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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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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