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省内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不受《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的限制。
如车主符合增量指标条件,就可以申请区域指标,无指标车辆无法转入。
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
回复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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