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本次调整从便民角度出发,只要车主个人符合浙A区域号牌的申请条件(等同于浙A增量指标申请条件),2021年1月5日前已在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均可转为浙A区域号牌。
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回复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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