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220626123328 发表时间:2022-06-26
网友(136****1037):
常态化核酸检测中提到的重点人群包括哪些?
常态化核酸检测中提到的重点人群核酸包括哪些人群、哪些行业?
 
回复时间: 2022-06-28  
《浙江省防控办发布通知:科学精准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https://mp.weixin.qq.com/s/T_q5qO9OsBxknwbH8m1Q-w
6月18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科学精准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优化国内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浙返浙,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安排出行。已来浙返浙的,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如省外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可经专家研判后,对该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动地、工作地等参照中高风险地区进行管理。如省外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划分单位小于乡镇(街道)的,可将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视作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

对全域封闭管理或静态管理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对出现疫情社区传播地区、当地政府宣布实施全域封闭管理或静态管理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可参照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当地政府取消全域封闭管理或静态管理后,对原管控范围内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来浙返浙人员,不再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对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在尚未明确为密切接触者时,经综合评估,可参照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人员、临时交通管制地区人员,实施“3+4”健康管理措施
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人员非必要不来浙返浙,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安排出行。已来浙返浙的,实施“3+4”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3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纳入4天日常健康监测,第2、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对须持核酸检测报告离开所在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途经有涉疫风险交通枢纽的来浙返浙人员,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下辖区,且要求旅客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1、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对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但已有阳性感染者且实施全域核酸检测的重点地区,可对其划定的核酸检测范围内的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上述健康管理措施。如后续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变更健康管理措施。

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水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内已出现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感染阳性者,但尚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经综合评估,可对始发或途经上述交通枢纽的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上述健康管理措施。如后续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变更健康管理措施。

对省内疫情发生地人员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对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已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当地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对溢出人员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其中:对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溢出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对省内管控区溢出人员实施“3+4”健康管理措施;对省内防范区溢出人员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疫情所在设区市,如发现上述溢出至本设区市其他县(市、区)的人员数量较多、集中隔离场所等资源无法满足时,经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可临时变更对上述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其他临时健康管理措施
出现疫情严重态势的地区或场所,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综合评估、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可对有涉疫相关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人员提级管理或临时采取其他健康管理措施。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