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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0922171120 发表时间:2021-09-22
网友(177****8185):
曙光路1号散盘居住问题
曙光路1号楼,与位于曙光路27号的保俶小区仅有一墙之隔,然而存在多种居住问题:
1.没有任何物业环境,垃圾处理、停车等都比较麻烦;
2.没有实现电梯安装,老人们每天只能爬楼;
建议是否可以拆除围墙,将曙光路1号1、2单元并入保俶小区,给居民住户提供更便利的居住环境?
 
回复时间: 2021-09-29  
北山街道办事处::曙光路1号属于老旧小区,物业统一为社区的准物业,关于停车小区院内场地能解决部分居民停车,垃圾由环境集团每天定时处理。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电梯加装需业主自愿协商确定、申请,社区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安装,申请流程可以咨询社区电话为85118616。关于拆除围墙,将曙光路1号1、2单元并入保俶小区,保俶小区为独立的一个封闭小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改造项目可以纳入合并,随着杭州市老旧小区的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也会积极争取改造项目,确实提升小区的面貌。

根据杭州市加梯办的要求,如要加装电梯,第一步是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自发成立3人或5人的加梯小组,前往社区咨询登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各管线单位按照财政体制另行制定。
详情点击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8/1/11/art_1450801_4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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